国家疾控局印发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最新资讯,四川各地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《北京市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领域“风险+信用”评价评级及分级分类监管...不予变更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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